江苏公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十大

为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2月17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2.0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轻罚工作。近两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形势,坚持统筹监管规范和支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先后对全省余家轻微违法经营者实施免罚。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某副食品商店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苏州某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江阴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广告宣传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医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某银行南京分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樊某某无照经营蔬菜、水果零售案;沛县某食品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盐城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的产品未标注被委托方信息案;昆山市张浦镇某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通讯员方方记者朱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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