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nvxbdf/作者:徐阳律师,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笔者总结江苏省徐州市自年至年交通事故案件,其中涉残疾辅助器具(假肢)的赔偿年限问题,可按当时江苏省人口平均寿命77.51岁计算,另外有一例按江苏省女性平均寿命78.81岁计算,属赔偿年限较高案例。
在检索过程中发现一部分法院按照20年计算,甚至更短的年限计算,在判决到期后可另行主张。
关于77.51岁,该数字是近几年法院参照的江苏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根据笔者检索发现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引用的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省最新人均预期寿命已提高至78.27岁,发布日期为年12月18日。笔者认为该数字可作为当事人索赔的最新参考依据。
参考案例
1、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3民终号
审理查明:徐州博尔特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于年1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单美平装配残疾辅助器具(假肢)的证明,认为单美平适合装配普通适用型左小腿假肢,假肢价格为元,该假肢使用寿命约为4年,每年维修费用为该假肢的8%,装配训练期约为25天,食宿费为每人60元/天,装配期间需陪护一人,假肢具体赔偿期限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寿命”。单美平遂安装了普通适用型假肢一具,支出费用元。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徐州博尔特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年12月22日出具的证明,单美平需要装配普通适用型左小腿假肢,假肢使用寿命约为4年,具体赔偿期限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寿命”。单美平于年11月17日出生,证明出具时其刚刚年满67周岁,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证明,结合单美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支持单美平三次费用,并无不当。
2、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3民终号
一审法院认为:张夫娥主张辅助器具费元。张夫娥年10月出生,事故发生时为47周岁。经查询,年江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7.51岁。依照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徐州仁慈辅助器具有限公司《关于张夫娥残疾辅助器具(假肢)配置意见书》,该假肢使用寿命约为肆年,故需要更换8次,每次需要费用元,每年还有8%的器具维修费,故张夫娥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法计算为:元/次8次+元0.08/年32年=元。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确定问题。徐州仁慈辅助器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张夫娥残疾辅助器具(假肢)配置意见书》中确定的装配方案为:张夫娥适合装配普通适用型小腿假肢,价格为元,该假肢使用寿命约为4年,每年保养维护费为该假肢款的8%,该配置意见书中并未注明假肢价格为首次安装价格。另外,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辅助器具价格及使用周期作出的鉴定意见为:张夫娥适合装配普通适用小腿假肢,价格为元,该假肢使用寿命约为4年。根据上述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意见书及鉴定意见,张夫娥受伤后安装一次假肢,后每4年更换一次,结合张夫娥的年龄,经计算,张夫娥需装配8次,一审法院据此计算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并无不当。故对于上诉人就此提出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3、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3民终号
陈云贵,女,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一审法院认为:残疾辅助器具费元、假肢维修费元(元8%27年)、安装假肢期间的误工费.20元(元/年天30天7)、安装假肢期间的护理费元(80元/天30天7次)、安装假肢期间的食宿费元(60元/天30天7次2人)、鉴定费元、假肢会诊费元,以上合计.39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认被上诉人自52岁受伤起至78.81岁......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间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的规定,一审法院以徐州市优邦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出具徐优矫字第号关于陈云贵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意见:建议赔偿期限以当地人均寿命为标准的意见为据,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为26.81年于法有据。
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3民终号
黄忠响,男,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江苏省沛县。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为,根据该意见,黄忠响今后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包括:(1)假肢费用,江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7.51岁,因此对于黄忠响使用假肢年限应按17年计算。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鉴定意见书建议患者配置假肢使用年限参照当地人均平均寿命。一审法院考虑被上诉人黄忠响的年龄及定残日期,酌定假肢更换次数为5次,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