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民法院
沛县沛龙公路东侧约米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将于年11月29日10时至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沛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沛县沛龙公路东侧约米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徐州农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沛县国用()第T3-号。
二、拍卖方式: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6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沛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沛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十日内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沛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必须有至少2人报名才能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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