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水整治办〔〕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全面排查建成区水体。我县建成区规划面积55.08平方公里,涉及水体15条,共56.3公里,经现场排查和水质监测情况,沛县建成区内无水黑臭水体,特此公示。
沛县人民政府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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