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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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公积金〔〕9号
为积极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职工和企业,稳妥有序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4月至5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终止后应及时办理补缴。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此次申请缓缴并及时办理补缴的企业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年4月至5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
三、因疫情影响,年4月份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因提供的材料在年3月29日至年4月30日期间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五、积极倡导职工网上办理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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