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注意事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

4月13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看~

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公积金〔〕9号

为积极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职工和企业,稳妥有序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4月至5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终止后应及时办理补缴。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此次申请缓缴并及时办理补缴的企业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年4月至5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

三、因疫情影响,年4月份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因提供的材料在年3月29日至年4月30日期间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五、积极倡导职工网上办理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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