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偏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听证员选任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偏关县范围内公开选任10名检察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在听证过程中弄虚作假;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6.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二、听证员的职责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三、履职保障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四、任职管理偏关县人民检察院将对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听证员库成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的,要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偏关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4.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五、报名方式采取主动邀请、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六、选任程序1.发布公告。在偏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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