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

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

的通告

全县广大群众:为筑牢全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线,激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强大合力,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一)年2月1日以来从湖北(武汉)、温州等重点疫区流入沛县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按要求到所在镇(街道)或村(居)登记,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14天,隔离期未满随意外出者;   (二)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不执行隔离观察措施,随意外出者; (三)私自接纳、容纳外地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二、举报方式和办理(一)疫情防控线索举报-(24小时接听)。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当说明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实际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接收举报,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镇(街道)区场。镇(街道)区场接到转交线索后,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并于两小时内核查完毕且反馈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四)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信息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举报奖励标准(一)举报线索经所在镇(街道)区场查证属实的(不含已排查登记在册的人员),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元的奖励。(二)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不重复奖励。   本通告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年2月14日起执行。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14日编辑:韩方伟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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