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两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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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江苏高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明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全省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项执行亮点工作和十大执行典型案例。徐州睢宁法院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让诚信而不幸者获重生、沛县法院巧用执行和解保障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案等两个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睢宁法院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让诚信而不幸者获重生

基本案情

刘某因承包工程自年起多次向26人累计借款多万元,因所承建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无法还债,被睢宁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仅有对开发商享有的.9万元工程款债权(该债权经法院执行已到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刘某年近70岁,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也未发现刘某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

面对无力偿还的巨额债务,刘某向睢宁法院申请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睢宁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并组织债权人及刘某进行听证。债权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满意,对刘某现状表示理解,并同意对刘某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经审理,睢宁法院完成对刘某的个人债务清理,债权人清偿比例达到33%,剩余债务全部豁免,26件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如发现刘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有转移财产或其他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根据具体情节对刘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睢宁法院是省法院确定的“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试点法院,试点工作被徐州市委政法委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等奖”。该案执行中,睢宁法院通过执行调查,对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让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获得重生,进一步畅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渠道,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沛县法院巧用执行和解保障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案

基本案情

郭某等六人与徐州某禽业食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共计六案,沛县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拖欠郭某等六人工资款合计元。执行过程中,沛县法院查封该食品公司房产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评估拍卖该房产。经查,该查封房产系食品公司唯一经营场所,且食品公司正在着手修缮机械设备、厂房,为尽快复工复产做准备,如直接处置该房产,将导致食品公司复产无望。

沛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经多次组织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创造了条件。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法院积极监督被执行公司生产恢复等情况,保障被执行人企业复工复产后主动履行,最终郭某等六人的工资全部实现。

典型意义

执行过程中,法院充分考量和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既要依法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影响,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本案中,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双方和解,通过“软措施”实现“硬效果”,为暂时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生存发展空间,同时有力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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