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遴选破产企业资金监

为进一步规范破产企业资金管理,保障破产企业资金使用安全,本院拟遴选破产企业资金监管银行,负责全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企业资金监管业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要求

1.监管银行由市级分行参与报名,其下属支行不得报名。

2.监管银行应使用破产企业资金监管平台,并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对接,相关合同由监管银行与技术公司签订。监管银行除在市级分行运行监管平台外,在县(市)区有支行的,还应在各县(市)区分别确定一家支行参与破产企业资金监管。

3.监管银行应成立破产资金监管专业团队并固定联系人。

4.监管银行应为破产管理人开设破产资金结算账户,用于破产资金的存储、发放。

5.监管银行应提高破产资金存款收益。

6.监管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重整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

二、破产企业资金监管平台运营使用说明

1.技术合作:监管银行与技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技术公司负责开发破产企业资金监管平台并提供信息化服务(含后期系统维护和软件功能扩充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2.费用承担:费用承担问题由监管银行与技术公司商定,监管银行一次性支付软件开发费用,开发费用由各监管银行平均分摊,监管银行按年支付平台租用租金。

3.个案选择监管银行规则:个案选取具体监管银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规则。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鼓楼区法院、云龙区法院、开发区法院、铜山区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从入库的全部市级分行银行中选取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在上述五区设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审理法院所在区分别在该分支机构开户,无分支机构的也可在市级分行或其他区分支机构开户,市中院破产案件一律在市级分行开户;丰县法院、沛县法院、睢宁法院、新沂法院、邳州法院、贾汪区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从入库的在上述相应县(市)区设分支机构的市级分行中选取监管银行(如,丰县法院破产案件从在丰县设分支机构的市级分行中选取),管理人在破产案件法院所在县(市)区分支机构开户。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9月23日—10月9日

2.报名地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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