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10日,我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圆满收官。截至10月8日,全市纳入隐患治理的桥梁88座,存在隐患的桥梁为72座,隐患数为处,落实整治资金万元,隐患整改率%。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省专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市自年2月至年10月,对全市跨等级航道桥梁进行了自查和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查出隐患桥梁72座(高等跨航桥梁23座,其他等级跨航桥梁49座),隐患处(隐患包括:标志标识缺失或损坏、桥梁无防撞设置或防撞性能不足、无主动预警设置、桥梁拆除等)。范围涉及丰县、沛县、港务区、铜山区、经开区、贾汪区、邳州市、睢宁县、新沂市等9个区域。对照查找出的隐患问题,市领导小组采取现场调研、书面通报、下发整改通知、约谈责任人、靶向督导等措施推进隐患整改,及时督促各地专项工作组要求桥梁管养单位出具自查报告并对隐患桥梁进行风险评估(共出具88份桥梁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报告28座桥梁需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市领导小组为及时推进整治效率,积极探索隐患桥梁整治方案,按照“综合治理,因桥施策,一桥一档”的原则,强化与桥梁属地政府沟通,倾听桥梁管养单位呼声,积极落实整治资金,全力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实现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常态化、长效化,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筹划船舶碰撞桥梁的长效管理机制,将桥梁管养单位加强桥梁标志标识和防撞设施日常维护纳入《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该条例于自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桥梁标志标识设置,印发了《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桥梁标志标牌及防撞设施设置指南》并将新建桥梁设置防撞设施纳入航评。
通过整治行动,大大提升了桥区水域通航环境,更加有效的防范了船舶碰撞桥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高了航道通航保障能力,确保了通航航道跨河桥梁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
原标题:《我市圆满完成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