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应不应该提倡食用

在知乎上有人询问爱狗节应该定为那一天,下面更多的回答是6月21号,这是个什么特殊的日子吗,为何爱狗人士想要将这一天定为爱狗节?

这一天有个重大的活动的要举办,更是和狗有关,玉林狗肉节,难怪爱狗人士想要将6月21号定为爱狗节,正因为这一天也是玉林吃狗肉的节日。

(哭笑不得,这是对着干上了吗?)

近些年来,爱狗人士越来越多,对于狗狗的权利维护也是更加浓郁,前几天听一位在公安系统工作的朋友谈到这一方面。

在我们这边城市,有一个大型的屠宰狗的工厂,莫名有一天,不知道在哪儿听到风声的一群爱狗人士,声势浩荡的“齐聚”屠宰场门口,要求屠宰场老板停止屠杀狗,将所有的狗都送到相关机构。

一脸懵的老板到现场都没有明白怎么回事儿,差点被这群人围起来,后来不出所料,还是惊动了公安机关,所长局长都到了现场帮其处理这件事情,这群爱狗人士就是死咬着不放,一致要求关闭屠宰场,经公安机关各种劝说无效,从上午闹到下午。

爱狗不是一件坏事儿,但不能盲目地让别人都和你一样爱狗。

就说狗肉屠宰场,他们有专门的肉狗养殖场,合法经营生意,难道就因为屠宰的狗就为爱狗人士所不容?(没记错的话,世界上还有一些吃人部落,不知道自诩正义的人是否有勇气去教化他们。)

01吃狗肉的由来

我们的祖先早在远古时期,根据自身生活的需要和对动物世界的认识程度,先后选择了马、牛、羊、鸡、狗和猪进行饲养驯化,经过漫长的岁月,逐渐成为家畜,狗是人类驯化饲养的最早家畜之一,古代按职能分为打猎的田犬、看家的吠犬和养来吃的食犬。

吃狗肉是中国人的老传统。狗在古代又叫“香肉”或“地羊”。在20世纪80年代,考古学家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发现十座埋狗坑,说明人类养狗历史起码在九千年以上。那时养狗主要是充当先民们捕猎的帮手,其次也是重要的肉食来源。如龙山文化遗址和殷墟里,均发现大量被烧灼过的狗骨头。

《周礼》记载看出,狗肉当时是天子祭祀的主角,各种器官脏器分而食之,当时的人吃狗肉,已将狗的各种器官分而食之,并经过精确加工烹饪。

直到现代社会,狗肉依旧是人们所喜爱的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每年6月21号,玉林有大型的狗肉节,当地民众聚集一起食用狗肉。作为狗肉之乡的沛县每年都要屠杀60余万条肉狗。

02被曲解的爱狗之心

保护动物,爱狗犬类本身是一件值得倡导的爱心,但因为某些不理智的爱狗人士,让整个群体都成为了社会所唾弃的对象。

他们有哪些“光辉事迹”呢?

年6月10日,10余名不明身份人士想从广西狗肉商户里强行带走活狗,与当地商户发生冲突。他们把商户围在家里面,阻止商家做生意,踢破了商户的大门,把关狗的狗圈都打烂了,还要把关在里面的狗也强行带走。

年12月31日,长沙市公安局微博发布通报称,芙蓉南路“现代空间”小区楼下一金毛咬伤一人,攻击另一路人。因民警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未找到狗主人,手枪射击又容易跳弹伤人,为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事件发生后执法民警身份被公开传播,电话被拨号软件呼死,每日收到近万条恐吓诅咒短信,无法正常外出和工作。并有爱狗人士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甚至有爱狗人士往民警家门口送花圈。

想想就感到不寒而栗,某些人以“爱”的名义,触犯法律私闯民宅,私自损毁他人财物,网络恐吓威胁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这已经不仅仅是爱狗的问题了。

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爱狗的名义,发泄自己心中的私愤而已,既然爱狗,是否需要爱心?

没看到,恶意诋毁伤害作为其他人,爱心何在?连作为同类的人都能够这样坦然伤害,有什么资格说自己是爱狗人士?

在知乎上关于爱狗人士为何总是闹玉林却没人去沛县闹事儿,看到一位网友的回答非常有趣。

这位网友说:“沛县不仅是狗肉之乡,还是武术之乡,遍地武馆,人人会武,作秀可以,挨打就不值当了。”

现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越来越淡化,反而是和家中宠物的感情逐渐浓郁起来,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对于宠物狗、宠物猫等的喜爱,对宠物非常用心,甚至超过爱自己。

爱护宠物,爱护动物,是整个社会都值得提倡的爱心,但这种爱心不要被有心人所利用,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提倡爱心,理智爱犬。

我想,大部分人对犬类都有个模糊的概念,认为所有的犬都是狗,这也造成了很多爱狗人士围堵屠宰场的事件发生。

狗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宠物犬,比如吉娃娃之类的小型犬;一类是工作犬,比如警犬、军犬、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等;还有一类就是肉用犬,比如农村养的土狗以及肉狗场饲养的狗。

我的态度是:保护宠物犬,不杀工作犬,食用肉用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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